裁判文书详情

金*厚与陈**欠货款纠纷一案冻结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金*厚与被执行人陈*欠货款纠纷一案,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霍民二初字第0041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在我辖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安徽*民法院作出的(2014)霍民二初字第0041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