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钟*、曹**欠货款纠纷一案冻结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张*与被执行人钟*、曹*欠货款纠纷一案,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作出(2014)霍民二初字第006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不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钟*、曹*账户存款79800元。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