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责*司诉被告周*欠货款纠纷一案中,原告安*责*司于2015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安*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安*责任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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