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与被执行人曾*返还货款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曾*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曾万利的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孙中智申请执行陈家新购销大米货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武汉万**有限公司诉武汉市硚口区裕合食品厂货款纠纷一审裁定书
朱**与江木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湖北广**限公司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一案执行裁定书
杨*与陈**、陈**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荆州市**有限公司与任家余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罗**与高**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方**与大冶市刘仁八镇人民政府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吴**与丁**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吴**与湖北京**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