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方**与大冶市刘仁八镇人民政府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申请执行人方相才与被执行人大冶市刘仁八镇人民政府返还购货款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大冶市刘仁八镇人民政府自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鄂大冶执恢字第000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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