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大冶市刘仁八镇人民政府与曹**货款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大冶市刘仁八镇人民政府与被执行人曹*货款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曹*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鄂大冶执恢字第00068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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