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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与被申请人国金**限公司上海遵义路证券营业部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周*因与被申请人国金*限公司上海遵义路证券营业部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民六(商)终字第3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周*自愿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系依法处分自己的权利,故本院对其撤诉申请予以准许。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准许再审申请人周*撤回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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