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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限公司与某某某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委托代理人邱*,湖北*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为:代为前期取证、立案;代为起诉、上诉、申诉、撤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调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等。

委托代理人吴*,该公司职员。委托权限为:代为前期取证、立案;代为起诉、上诉、申诉、撤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调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等。

被告周*,男,1973年7月20日生,汉族,湖南省武冈市人,个体工商户,住湖南省武冈市玉龙路155号。

委托代理人蒋*,湖南富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为:代为起诉、反诉、上诉、申诉、撤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解等。

本院于2007年5月11日受理原告浙江*限公司诉被告周*计算机网络域名商标侵权纠纷一案。审理期间,原告浙江*限公司以其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充分举证为由,于2007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周*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浙江*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浙江*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周*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浙江*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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