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劲霸**限公司与咸阳家**限公司时代广场、咸阳家**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物*限公司时代广场、咸阳家*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受理后,原告劲霸男装*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审查认为,原告劲霸男装*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劲霸男装*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劲霸男装*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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