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诉被告侯*返还投资款纠纷一案中,原告孙*于2014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38元,由原告孙*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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