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某某诉被告吴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韩某某意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诉讼。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韩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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