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陆*与赵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陆*诉被告赵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二人合好,现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赵某某的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准予原告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陆*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陆*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