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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赵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赵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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