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吉**申请执行孟**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吉*申请执行孟*离婚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鄂托克旗人民法院(2015)鄂托执字第221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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