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白*与被执行人付某某(2015)双民一初字第00674号离婚纠纷一案,因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申请执行人白*在2015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5)双民一初字第0067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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