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白*与付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白*与被执行人付某某(2015)双民一初字第00674号离婚纠纷一案,因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申请执行人白*在2015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5)双民一初字第0067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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