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姚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故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00元(已减半),由原告王某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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