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童*申请马*离婚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童*申请被执行人马*离婚纠纷一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4)香民一民初字第2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马*于2015年4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此案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4)香民一民初字第22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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