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4)香民一民初字第11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赵*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4)香民一民初字第11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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