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何**与杨**离婚纠纷再审申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何某某因与再审申请人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民法院(2013)巴中民终字第2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何某某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指令巴中*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此页无正文)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