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田*因与被申请人王*离婚纠纷一案,不服重庆*人民法院作出(2014)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6556号民事财产分割部分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再审审查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部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由本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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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林**与刘*离婚纠纷民事判决书
陈娜诉罗才宽离婚纠纷民事裁定书
王**诉孟*离婚纠纷民事裁定书
谭**与陈**离婚纠纷民事判决书
邢**与刘**离婚纠纷民事判决书
贺**与廖*离婚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蒋*与钟*离婚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文*与谭**离婚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张**与谢**离婚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蒋**与胡**离婚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