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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与王**离婚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田*因与被申请人王*离婚纠纷一案,不服重庆*人民法院作出(2014)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6556号民事财产分割部分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再审审查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部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由本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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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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