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郑**与袁**离婚纠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某某诉被告袁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准许原告郑某某撤回起诉;

二、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