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2015)西执字第7号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钟*申请执*离婚纠纷的(2014)西*初字第97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本院于2014年12月31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225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娜*于2015年7月6日一次性支付执行款8000.00元,经查明现被执行人娜*履行能力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钟*生活困难。依申请执行人钟*的申请,经西盟县*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申请执行人钟*进行救助,救助金额为7000.00元,剩余的债权7500.00元申请执行人钟*自愿放弃,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云南省*人民法院作出(2014)西*初字第9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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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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