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某某申请执行刘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被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女,1988年5月19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

张某某申请执行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1日作出的(2015)弥民初字第72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张某某于2015年12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

经本院执行,于2015年12月1日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5)弥民初字第724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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