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奎某某1申请执行奎某某2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29日作出的(2015)弥民初字第65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奎某某1于2015年10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
经本院执行,于2015年11月10日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5)弥民初字第658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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