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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人牛某某与被申请人孙*离婚纠纷一案申请再审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牛*因与被申请人孙*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兰州*民法院(2015)兰民一终字第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牛*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指令兰州*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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