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任*因与被申请人罗*离婚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民法院(2014)白中民一终字第1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任*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指令甘*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再审申请人朱**因与被申请人朱**离婚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金**与马**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王**与苟三伟离婚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再审申请人牛某某与被申请人孙*离婚纠纷一案申请再审一案民事裁定书
李**与刘*离婚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郝**与崔**离婚纠纷民事裁定书
再审申请人孙**与被申请人陈**离婚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马苏*与马**离婚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马**与马**离婚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马*与刘*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