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同意延期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中止阿勒泰市人民法院(2010)阿*一初字第2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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