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与被告陈*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于2015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自愿提出申请撤诉,并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石*与被执行人霍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执行裁定书
李*与刘*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孟**与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吴*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孙*与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甲与刘*乙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谌*与廉*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康*与刘*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苏*与曹*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庞*与赵*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