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黄*与陈*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与被告陈*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于2015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自愿提出申请撤诉,并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