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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与胡*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常*诉被告胡*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18日受理,诉讼过程中,原告常*于2015年11月5日自愿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常*自愿撤回起诉的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常*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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