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某与被告吴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徐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徐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王**、李*与朱*、王*乙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高*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王*乙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邢*与张*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贾*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赵**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孔*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魏**与房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某某诉刘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某某诉郗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