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某某诉被告郗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杨某某于2015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某撤回起诉系其自愿,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杨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杨某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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