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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诉郗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某某诉被告郗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杨某某于2015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某撤回起诉系其自愿,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杨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杨某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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