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戚*与李*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被告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戚*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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