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被告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戚*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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