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解玉凤诉刘**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解玉凤与被告刘**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解玉凤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解玉凤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解玉凤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