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刁*与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刁*与被告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刁*于2015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刁*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刁*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