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某某与被告柴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逾期未交纳诉讼费,又未提交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杨**与李**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徐*与王*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李*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甲与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何*与张*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杨**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刁*与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与张*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代某某与任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孙某某与郭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