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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某与柴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某某与被告柴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逾期未交纳诉讼费,又未提交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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