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赵**与赵**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与被告赵*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赵*于2014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赵*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50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