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袁**与吴**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诉被告吴*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袁*于2015年10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袁*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允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袁*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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