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郭**与董**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映诉被告董*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映于2014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郭*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允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郭*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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