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郭某某与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某与被告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郭某某于2015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郭某某申请撤诉,是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郭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郭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