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党高峰诉被告苗*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党高峰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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