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党高峰诉被告苗**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党高峰诉被告苗*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党高峰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裁判日期

1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