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梁*诉被告李*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梁*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诉讼费,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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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与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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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诉王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崔*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