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叶*与被告郭*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杨*与杜*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苟*与崔**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某某与郭**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郭某某与梁*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吕**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丁某某变诉被告孙某某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任某某诉被告鄢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武**与被告王*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杨某某与李**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某某与刘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