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叶**与郭**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叶*与被告郭*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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