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肖**、刘**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刘得红诉被告肖*、刘*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在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经审查此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得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