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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某某诉被告谢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谢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2月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作出受理决定,并由审判员王*独任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谢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对被告谢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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