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5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表示不再交纳本案诉讼费。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
郭某某诉宋某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位x诉被告梁**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周某某与李**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x诉被告赵x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曹x与被告陈x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李**被告闫延召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杨某某诉被告张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杨XX与被告李XX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龚**与被告刘**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潘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