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尹*因与被上诉人周*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汝南县人民法院(2014)汝民初字第44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上诉人于2014年9月28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尹*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尹*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郭某某诉宋某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周某某与李**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张**与被告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诉李**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杨某某诉被告张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李**被告闫延召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杨XX与被告李XX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潘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董*与被告冯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XX诉被告薛XX变更抚养关系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