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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与周*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尹*因与被上诉人周*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汝南县人民法院(2014)汝民初字第44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上诉人于2014年9月28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尹*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尹*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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