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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诉被告范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黄某某诉被告范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宣判前,黄某某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范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的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黄某某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某某撤回对被告范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黄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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