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汪*与李*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汪*诉被告李*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汪*于2015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汪*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汪*撤回起诉。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元,其他诉讼费用人民币2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60元,由原告汪*负担(已付)。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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