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乐*与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乐*与被告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乐*于2015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乐*撤回起诉。

案件诉讼费50元由原告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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