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周*与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诉被告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周*于2015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相关文章